写作文是一件可以提升我们思考能力的事情,在确认好作文的主题后,大家才能更好的写作,以下是满分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作文写读后感的作文参考5篇,供大家参考。
作文写读后感的作文篇1
我读过一本绘本,绘本的名字叫《失落的一角》,它是美国作家谢尔·希尔弗斯坦的作品。
这是一本很有价值的绘本,我反反复复地读了十来遍,深深被它感动。这本书讲了一个圆,它失去了一角,便去到处寻找。它历经重重磨难,跨过千山万水,找到了那一角,它完美了,可它没有以前惬意的快乐了,于是,它放下了那一角,又踏上了寻找的路。
这本书蕴含了很多道理,需要仔细去读。第一遍读,我觉得这本书很幼稚;再读,我发现书中的那个圆坚持不懈,不轻言放弃;又读,我认为人应该像书中的圆一样,为了目标而奋斗;最后,我感悟到了,追求完美,但不必完美。
追求完美的过程是快乐的,但有缺陷才完美,完美本就是一种不美,追求完美的人只是为了享受过程,结果并不一定最重要,过程中收获快乐就好。
人无完人,一切就因为有缺憾才完美。就像我某一次上陶艺课时,我专心地捏着那块泥,想把它塑成完美的样子。可无论我怎么努力,就是不行,要么更加糟糕了,要么就是变成了奇怪的形状。
我有些沮丧,陶艺老师的声音缓缓响起:“不用太过追求完美,就算有点小缺陷也可以,缺陷美嘛,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茅塞顿开,不再在意我的碗是否最漂亮,我把注意力都放在了制作的过程,从捏泥,到造型,到交给老师烧制,这个过程中我享受到了快乐,做出的碗虽然不完美,但却很美。
完美本就不美,有缺陷、遗憾才是人生,不然,人生有什么意义?
作文写读后感的作文篇2
今天,我看了如春雨点点的故事:《追踪小绿人》,可好看了。我在里面看得恍如身临其境,我来讲讲吧!
这个故事讲的是:小叶子住在四合院里,宅院北方有一个绿园是爷爷买来的,里面种着各种各样、五颜六色的树木。有一天,宫爷爷抱来了一个小孩,妈妈说:“我把她养下来。”可是,她比小叶子小,吃了妈妈的奶和小叶子长得一样大,这就是一个奇怪的谜。
还有一次,小晓(检来的女孩)和宫爷爷要搬家了,于是她们编了一首歌,谁知道她们的歌声引来了小绿人。小叔叔开了一家餐馆,就请小绿人帮忙,谁知道那些小绿人看到了那些大鱼大肉都躲起来了。因为这是他们的朋友……
读了这个故事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不能伤害小动物,因为小动物也是我们的朋友,要不然小绿人也不会那么害怕,所以我们要爱护小动物。我真想和小绿人交朋友,这样一来,我会给他们带来快乐!如果有人伤害小动物,我就会讲小绿人的故事给他听,他就会听我的劝告。
啊!看了这个故事,给我带来了无穷的遐想,这本书真好看呀!
作文写读后感的作文篇3
对于语法,中国人一直特别重视,甚至把它和背单词一样,作为英语学得好不好的标志。也因此,很多人认为,英语就是要靠背单词记语法才能学好的。而事实上以英语为母语的孩子是不学语法的。esl(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生学语法,正常课程里面是不讲语法的。那外国的小孩是怎么学语言的呢?英语不教语法也能学好的吗?
英语启蒙从phonics开始,此书揭开了自然拼读法的神秘面纱。在类似搭积木、组合替换的游戏中轻松地读出、听清、记忆英语单词和句子,进而全面提升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这就是phonics的意义所在,即我们时常说的“见词能拼。听音能写”!关于phonics其实在日常的教学中早就有渗入了,不过从来没有接触过一套理论专门解析我的这一教学行为罢了。很偶然的得到了这么一本书顿时觉得茅塞顿开,受益匪浅。在书上圈圈点点成了习惯,读后做个整理小结也是自己的一个小习惯。
英语教学中,常常会发现学生们是各种听不清,记不住,读不对。学生们筋疲力尽,老师们也在绞尽脑汁。phonics能够帮孩子的耳朵辨别音节和韵律;能够帮孩子搭建起词音和词形的联系。;phonics还能帮孩子体验字母与字母组合的发音规律。
咱们在中文环境下学英语跟本书的作者女儿在国外学英语那又是两种情况。“安妮”是本书作者的女儿,她正在加拿大读幼儿园。通过观察安妮在国内外英语启蒙的经历,编写了这一本书。
咱们中国的英语教育出品的多是“哑巴英语”,而造成哑巴英语的原因,绝不仅仅是“输出环节”的问题,造成哑巴英语真正的原因在于输入环节中原汁原味的英语听力输入量不够,中英互译的思维模式以及死背单词语法所造成的情境对应能力的不足。
虽然平时教学中我常常我说某某两个字母组合发什么的音,但就是还没有一套理论支持,也没有一些专用的术语。通过阅读这本书,现在有了。英文字母有两个属性。一个是lettername(字母本身的名字),一个是lettersound(字母的发音)。而后者是学前班一年的启蒙学习内容。音和字母的对应,音和单词的对应,音和实物的对应,都靠音来连接。音才是英语启蒙的重点。
外国的语言教育,真的是更注重“语言”两字。而我们,当然本人观点不能代表广大的教育工作者,还是暂且说自己个儿吧。我的日常教学更偏向“工具性”,朝着考试目标而定的“训练”。想来真是个落后分子了,这以后一定得洗心革面,跟国际接轨。
背诵,这是大部分中国学生的拿手绝活。但是,为什么背下来的巨型为啥不管用呢?死背单词和句型就好比学游泳的人在陆地上做模拟动作,不下水永远学不会游泳的道理一样。单词也好,句型也好,都要在情境中才能学会运用。背下来100个句型不如通过动画片和阅读积累100个情境管用。这一片断深得我心啊,举双手支持。
就是承认学英语,听原汁原味的歌曲,看美剧等都是在磨耳朵。()磨耳朵的关键不在于听懂每一个单词,而在于熟悉英语的韵律节奏,培养语感。这使我突然想起中央台的一套动画片,可以布置给孩子们当特别的作业就是“观看英语动画节目”。
中国孩子从小就开始听各种中文儿歌童谣,英语国家的孩子也是如此训练语感的。我们的英语启蒙完全应该走同样的路,首先得让孩子大脑中储存足够多的语音信号,他们才能区分各种信号的不同,所谓的辨音能力就是这样形成的。
听力辨音能力和情境对应能力是输出的基础。输出是输入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是水到渠成的事。输入一点点就开始关注输出,极有可能引发孩子的逆反和厌学。只要输入的资源正确、方法科学、时间足够。剩下的就只有等待。
作文写读后感的作文篇4
在我读过的那么多书籍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我的伯父鲁迅先生》。这篇课文主要回忆鲁迅先生给作者留下深刻印象的几件事,说明了鲁迅先生是个为自己想得少,为别人想得多的人,表达了作者崇敬和怀念的思想感情。
“哈哈,还是我的记性好。”这句话是鲁迅先生对作者读书不认真进行委婉地批评。读到这里,我又羞愧又悔恨,比挨打挨骂还难受,让我不禁掩卷沉思:有一次,爸爸帮我买了一本名为《五万年前的客人》的书,我一目十行、囫囵吞枣地读了一遍,只注意紧张动人的情节;而文章的特点、所表达的情感,全弄不明白。一天,爸爸突然问我:“小可,爸爸给你买的书读懂了吗?”“读懂了。”我回答说。爸爸面带笑容地说:“我问你一个问题,看你能不能答对,《五万年前的客人》中的《黑宝石》是什么?”我吞吞吐吐地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爸爸听了,说:“读书要认真,不能马虎了事。爱因斯坦小时候也不是个超人的天才,甚至有人说他是个‘笨蛋’,可促使‘笨蛋’成为天才的不正是勤读书这三个字吗?爱因斯坦深信天才出于勤奋,他用勤读书去弥补自己的笨拙。勤读书可以提高阅读和写作能力,还可以增长知识,提高认识事物的能力。”听了爸爸发人深省的教诲,我醒悟了,并下定决心:从此要认真读书,不再马虎了事了。
从《我的伯父鲁迅学生》中关心青少年的一个情节中,我明白的道理是:做什么事,都要认定目标,一心一意、认认真真去完成,才能成功。作文
作文写读后感的作文篇5
第一章 为什么会有人呢?
道金斯的目的,是研究自私行为和利他行为在生物学上的意义。在这里,他尝试解释了一下他本人的立场,并举出一些有争论的学说。
他指出,目前主要有两大理论体系:“群体选择”理论和“个体选择”理论。
群体选择理论认为:一个群体,如一个物种或一个物种中的一个群体,如果它的个体成员为了本群体的利益准备牺牲自己,这样的一个群体要比喻之竞争的另一个群体,如果它的个体成员把自己的自私利益放在首位,灭绝的可能性要小。因此,世界多半要为那些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所占据。
个体选择理论认为:即使在利他主义者的群体中,几乎可以肯定也有少数持不同意见者,拒绝做出任何牺牲。假如有一个自私的叛逆者准备利用其他成员的利他主义,则它比其他成员更可能生存下来并繁殖后代。这些后代都有继承其自私特性的倾向。这样的自然选择,经过几代之后,“利他性的群体”将会被自私的个体所淹没。一个群体是否会灭绝,可能受该群体中个体行为的影响。
最后,他摆出自己的信念:选择的基本单位,因此也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单位,既不是物种,也不是群体,严格说来,甚至也不是个体,而是遗传单位基因。
这一章,他给了我头脑冷静、脉络清晰,有公正而严谨的求学态度的最初印象,我很欣赏这个态度。
第二章 复制基因
至此,作者回答了在第一章中并没有答案的疑问:为什么会有人呢?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呢?他指出,人是保存基因而存在的终极理由,是基因的生存机器。
他首先用极为通俗的语言展示血红蛋白模型,然后,在有了一个具象为基础的前提上,阐述复制基因的形成、竞争的出现,以及进化过程。
简单地说,复制基因自我拷贝,集结起着构件作用的分子组成稳定的链,当这样的链越来越多,周围存在的构件分子日渐稀缺时,不同品种或品系的复制基因必然为了争夺它们而互相搏斗,而“在任何导致产生更高一级稳定性的复制错误,或以新方法削弱对手的稳定性的复制错误,都会自动地得以延续下来并成倍地增长”,由此导致“生存斗争随之逐渐激化,生存机器的体积越来越大,其结构也渐臻复杂。这是一个积累和渐进的过程”,人,就是这个过程积累和渐进至今的产物之一。
第三章 不朽的螺旋圈
本章的要义是:基因是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
我发现,道金斯对他所阐述的理论底气似乎并不足,或者说,以他的才华,仍无法在宏观上找到一个合适的具有说服力的比喻,来证明基因如何进行自我拷贝,又如何服从自然选择等。同时我注意到,他多次用“碰巧”、“理所当然”这些词,这是我不乐见的,这些词是在不够严谨。
讽刺的是,“碰巧”、“理所当然”、“运气好”是达尔文主义者惯用的伎俩,如果他们不致于蠢到变节转而服从拉马克学说的话。
当然,尽管这样,我仍然十分佩服他的叙述能力,他解释了基因之成为自然选择基本单位的原因。这是一家之言,但非常有说服力。
基因通过拷贝形式的存在几乎是永恒的,为争取生存,牺牲等为基因增加自己生存的机会。基因是自私行为的基本单位,可以肯定地说,能够生存下去的基因,必然是带有自私特性的。
这一章很长,它显示了道金斯是一个多么传统又地道的达尔文主义者。
我并不想省略很多有趣的例子,不过它们太多了。我赞同他提出的:一个(实体)同另一个之间的差别,可以很容易地在环境或者基因方面追溯到一个或几个先前的差别,就是这些差别才真正关系到生存竞争和斗争,就进化而言,起作用的是受遗传控制的差别。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