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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演讲稿8篇

写演讲稿是一件需要认真的事情,演讲是社会性的活动,认真准备好演讲稿才会在演讲的时候更加自信笃定,满分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遵纪演讲稿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遵纪演讲稿8篇

遵纪演讲稿篇1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我们是在法制社会成长起来的,法律是社会安定的保障。那么,我们的法律知识如何呢?我们又如何靠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所以首先要知法、懂法才可以守法,做法制社会里的文明小公民。

从我们懂事开始,就开始了解各种事物的规章制度和规则,并逐渐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道德约束。岳飞曾经说过:“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这是对我们这些阳光少年的督促:一定要珍惜自己的青春和生命。只可惜现在很多的少年罪犯,他们心中没有道德标准,受到不良环境或者事物的影响,漠视法律,犯了罪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人生才开始短短十几年,还有漫漫路途,还要享受阳光的沐浴以及父母亲人对你的关爱,老师对你赞许的目光,只可惜,一切都荒废了。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规矩。比如:教室的桌椅板凳,不可以踩踏损坏;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或者据为己有;不能打架斗殴;不能违反交通规则……平时在我们周围,还是有很多不守规矩的人,比如:升国旗时,同学们本应该乖乖站好敬队礼,可是有些同学嬉皮笑脸,无所事事,好像国旗和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还有些同学像小麻雀一样叽叽喳喳说个不停,他们哪有一点敬仰祖国的意识?爱国守法,就是要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

前些天,我在报纸上看了一篇文章:一个上初二的学生文文,他嫌妈妈对自己管教太严,就和一些不三不四的同伙抢钱包,溜网吧……一天晚上,妈妈发现他又进网吧了,就冲进去当场给了他一个耳光,他觉得妈妈不给自己留面子,就密谋同伙,几天后一起拿菜刀杀了自己的妈妈,并且第二天若无其事上学了。这件事我看了后很震惊,“人之初,性本善”,他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真是法理难容!

这就是没有法律意识才造成的悲剧,破坏了几个家庭的完整,也毁了自己的前程。所以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让法律永存心中,从小在心中播种善良与爱的种子,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遵纪演讲稿篇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快乐成长”。

可能有人会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鸟在空中飞翔,鱼在水中嬉戏,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在水中,让鱼儿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失去生命。而在校园里,这种追求所谓“自由”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人吃完了零食便将食品袋信手丢弃,为原本干净的校园涂上了一抹刺眼的白色;自习课上,有人迟迟不能安静,依旧和着mp3的节拍,哼唱着流行歌曲;校园内有人无视学校规定,骑着自行车横穿过往的人流。

同学们,“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当你走进静悄悄的楼道路,对于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安静多么宝贵;当你踏入干净的教室,对于认真读书的同学来说,这片整洁多么舒畅;当你自觉排队打饭,对于心急如焚的我们来说,这份井然的秩序多么可贵。同学间总会有矛盾与摩擦,我们要相互关心和尊重,决不可出口伤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和他人。

同学们,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_年,12月4日我们将迎来第_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而法纪不仅以法律条文、纪律规定的形式出现,更多的时候,是以道德规范的形式与我们亲密接触,所以,我们应该这样时时反问自己:我今天上学的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了吗?我今天在校园里乱扔垃圾了吗?我今天影响课堂纪律了没有?我按时出操了吗?我按时搞卫生了吗?我迟到早退了吗?我在家里合理安排好玩耍和预习、复习的时间了吗?我按时就寝了吗?诸如此类,学习生活中的细节,看似不起眼,却足以体现我们的素质修养。

同学们,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大的失足。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生活也会更加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快乐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遵纪演讲稿篇3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同学们,我们都属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但不要误以为法律就与你们无关。未成年人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中就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工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营业歌舞厅等场??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有违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乔治和接受教育。当未成年人有以上不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育。

中职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行为后要乔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所以。中职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校规及学校的校纪校规。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再说了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老师家长及社会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中职生还要自尊、自律、自强,因为这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中职生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中职生除了要遵纪守法外,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是很重要的,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要立即彻底摆脱与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会承担责任,创建平安校园也是师生的义务。

希望中职生们以法律己,抵制不良诱惑,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提高道德修养,为自己将来美好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遵纪演讲稿篇4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

有新闻报道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个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无法摆脱毒瘾所带来的巨痛,居然为了六百元,杀死了一对中年夫妇,后来畏罪潜逃,但没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压在这座五指山下……从此,过着那难以形容的监狱生活。青春、才华、前程等一切就这样白白地断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现并不差,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有些青少年正因为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老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些青少年可能就这样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电视剧《拯救少年犯》上的一样,连自己杀了人都不知道一样,迷迷糊糊继续错下去,最终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遵纪演讲稿篇5

尊敬的老师:

大家早上好!

我是来自xx班的缪铭昊,很荣幸能代表高二(五)班做这次国旗下的讲话,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首先声明这次的演讲主题严肃,我演讲的语气将会是非常冷静的。希望通过这次的演讲,大家能加深对“遵纪守法”的理解,认识体会到诸如校规校纪等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重要性。

在演讲之前,想问问大家对刚刚过去的中秋假期满不满意?大家对马上到来的国庆长假期不期待?我们之所以能有一个花好月圆、家人团聚的美满假期,是源于一项国务院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中秋节、国庆节为法定节假日。这样看来,其实同学们在享受长假的同时,其实已经是一种遵纪守法的表现了。

遵纪守法是我们并不陌生的一个字眼,那么我们可曾思考过什么是遵纪守法,到底我们为什么要遵纪守法呢。要回答第一个问题,从字面上理解,遵纪守法即为遵守纪律,遵守法律,说白了就是遵守一种规章制度,其本质是一种对自我的管理和约束,它规定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潜移默化中规范着我们的行为,这需要我们培养自我控制能力,即我们常说的自律,嗯这很重要。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就会有良好的秩序。”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就有法治一词,所谓法治,即是依法治国,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法律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制性规范。我们常说法律无情,可我们每个人又处在法律的保护伞之下,它如一把无声的钢尺,规范着我们的言行,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利。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是根据其法律的完善、民主程度来衡量的。反之,倘若没有了法律的约束,社会必将会陷入混乱的泥沼。由此可见法治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中国不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相信在这样的制度保障下,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将有一个稳固的根基。

而纪律,词典中是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除法律之外,还包括职业法规、校规、村规、家规等等。我们身为专门从事学生这个职业的人,一周中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里度过,与我们日常生活最息息相关的一项规章制度便是校规校纪。同学们在刚刚进入瑞中时,老师会给每人下发一本“学生手册”,并组织大家学习瑞中的校规校纪。学校里呢也会组织校规校纪测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同学进行补考处理,团委学生会还会安排诸如校规校纪擂台赛等的活动,目的无非就是为了督促我们认真学习校规校纪,保障我们的知情权。我们常说知法然后守法。若连法规都只是略知一二,有谈何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做到遵纪守法呢?如果大家对我们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太清楚,建议大家重新回去找找以前的学生手册翻一翻。这本书一直被我保存的很好,内容可以说是应有尽有无懈可击。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一条关于学校后山滑坡的防灾预案,由此可见我们的校规校纪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当完善的地步了。

尽管如此,但校园里也不乏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有些同学不喜欢校规的约束,面对规矩依然我行我素,认为违反纪律是很有个性的表现。有的同学常常抱怨校规这也不好,那也不好,总觉得生活得很不自由,但望若有一天权在手,便要指点江山,勾画一个逆天改命造福众生的校规。其实上述这些同学的想法都是很有道理的。毕竟校规是适用与一个学校中的所有老师与学生以及一些学校工作人员的,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不同的个体,都有自己的独立想法,这种想法和校规之间出现矛盾是很正常的。既然校规校纪意味着对自身行为的限制,何必要去遵守呢?这就牵扯到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首先,我在前面论述过,规矩是一个集体不可动摇的根基,有句话我们都听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身为个体,从集体的利益考虑出发,就不应该破坏它,而应该做到服从校规校纪,维护集体的纪律性。其次,一项规定也并不单单意味着对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否定,他只是一条有客观存在的具有原则性的界限,换句话说,只要你不违规,你想怎么干都行。如果你真正的有智慧,做的事都是前所未有的,已经超脱六道,连校规都无法处罚你了,才叫做牛。另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遵守校规校纪也不能算是一件很吃亏的事,他并不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它在许许多多的层面上保护着我们的基本权利,比如学习的权利、人身安全的权利,这种受保护的感觉,多好啊。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最后我想有必要对瑞中生的九字方针做出一个新的诠释了。身为一名瑞中学子,虽然“能做事”但是要做不违规不违法的事,就算犯了错也还应该有我是瑞中星我“敢担当”的那份担当,孔子七十岁时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最后希望每一位“有智慧”的瑞中人能效仿孔夫子能随心所欲而不越出规矩,真正做到知行合一,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而不是勉强去做。

谢谢大家!

遵纪演讲稿篇6

自从胡锦涛爷爷提出 “ 八荣八耻 ” 以后 , 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可是有些人却不这样想。

一天我正在看 “ 扬子晚报 ” ,突然一则 “ 血淋淋鹿肉让孩子受惊 ” 的新闻一下子引起了我的注意。仔细的看了一下,原来 “ 白马公园 ” 美食节时有一位烧烤摊主的摊上有一块残缺的鹿肉,这引起许多孩子的惊叫 , 其中有一个叫段健红的小朋友对摊主说 :“ 梅花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是不可以猎杀的。 ” 可摊主却没有理睬他 , 一遍、两遍、三遍都没有回应。

还有一次 , 我看到一个少先队员急匆匆地上学校 , 却碰到了红灯 , 眼看快要迟到了 , 他心里十分着急。这时一位叔叔说 :“ 小朋友 , 别等了 , 现在走还来得及 ” ,说完那位叔叔跑着闯过了红灯,可那位少先队员却没有走。他想,如果我现在闯红灯 , 也许不会迟到 , 可就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 我不能走。于是他一直等到绿灯亮了 , 才快步的穿过马路 , 向学校跑去。

想想那位摊主比少先队员大 , 比她们懂得多 , 却不懂得遵纪守法。难道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羞耻吗 ? 难道只有猎杀熊、烧梅花鹿肉才能赚钱吗 ? 那位少先队员遵纪守法的优秀品质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从今天开始,不管以前怎样 , 我们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

遵纪演讲稿篇7

同学们,你们知道4月22日是什么日子吗?也许很多人都知道——世界法律日。这标志着世界的公平与和谐。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在追求政治和谐、社会和谐,同时中国以礼仪之邦的美誉称于世,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在各方面都要以遵规守纪的言行来要求自己,使我们养成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爱护同学的良好行为习惯,成为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才不负礼仪之邦这个美誉。

在领袖的眼里,我们是早晨七八点钟的太阳;在老师的眼里,我们是欲飞的雄鹰;在父母眼里,我们是含苞欲放的花蕾。可是,我想说的是,没有纪律能行吗?太阳过早落山了,雄鹰过早夭折了,花朵过早的凋谢了。近年,少年犯罪人数在不断增加。为什么?因为他们无视了纪律、法律,把规章制度当儿戏。在学校,与老师顶嘴;在家里,与父母吵架。上网、旷课、逃学……逐渐,他们就已经走上了邪路。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如果不遵规守纪,就很有可能发生不该发生的事。

遵规守纪是无处不在的,它可以表现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它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它的作用太多太多了。

首先我们做为一个学生,要着装得体,符合学生身份,穿着要朴素、整洁、大方、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穿校服,以便学校的管理。 课堂纪律对老师的教学影响很大。它直接关系着一个班的荣誉与凝聚力。体现一个班的班风班貌。下课休息时间,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上下楼一律右行,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设施,对老师有礼貌,特别是当受到老师批评时,不得顶撞。试想,是谁在用自己的生命之

光传播人类的文明,把我们引向知识的宫殿?是老师。老师的劳动是艰苦的,是崇高的。尊重老师的劳动,上课不讲话,也是我们学生必须具有的最起码的道德。

当你背着书包上学时,看到过指示行人要走的斑马线吗?当你走到路口,看到过为安全站岗的红绿灯吗?当你乘坐火车、汽车时,听到过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的温馨提示吗?这些交通规则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安全。我们必须从小做起,认真执行,珍惜和爱护我们的生命,让这个世界上少一点哭声,多一些笑声。

全中国都弥漫着文明礼貌,遵规守纪的芳香,而这些芳香正来自于各种花朵,我便是其中的一份子,相信自己,我一定能行。我将挑起传承遵规守纪的使命,不负于未来,不负于这教育我们的美丽校园。昨天已经过去,明天则是未来,只要把握好今天,遵规守纪,也让我们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让我大声地对自己说:遵规守纪我能行!

遵纪演讲稿篇8

各位领导,同道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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