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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律读后感6篇

确定好读后感的主题之后,一定要围绕这个中心展开写作,多写读后感对于提升我们的写作水平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下面是满分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小法律读后感6篇,感谢您的参阅。

小法律读后感6篇

小法律读后感篇1

法律与我们同行,法律与我们作伴。我们生活在这个法律的世界里,是否真正理解法律了呢?对法律的无知,就是在伤害自己。对于林肯说过的“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我深有感触。法律和道德如同一根线,在你剪断法律线是时,道德线也同时收到牵连。要知道,心中牢记法律,道德也逐渐形成了。

法律与道德是支撑这个社会的柱子。破坏这根柱子同时,也在破坏你自己的未来。或许你觉得你自己在遵守法律,但是,在你殴打同学时,已经触犯法律了。虽不满十六周岁不用服刑事责任,但也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时,你不仅为你所做的事而受到处罚,还牵连到你的家人。为你的未来添上了阴影,让人们为你的道德而感到鄙视。后悔已成了触犯法律者的代名词。要想让你的世界充满色彩,就要加强自己的“柱子”

法律是人定的,它说不可拆除他人信件阅读,那么你就安静的看自己的信件。它说不可带匕首等利器到公共场所,那么你就带上你的书去公园看。它说不可进入舞厅等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那么就到操场上活动身体。在你遵守的同时,你的道德也在提升。道德能使一个人的未来显得跟美好,要知道“无才有德,可以培养;有才无德,坚决不用。”而那道德的源头也就是法律。

法律的世界时美好的,他总能保护每个人不受伤害。他在支撑整个世界。不要为了一时的快乐而得到一世的痛苦。或许你可以去触犯那些法律。非要去阅读他人的信件,非要携带利器到校园,非要去舞厅消费,非要去殴打别人。若真到了那个地步,我想,那可不是偷阅信件、带利器到校园、殴打他人那么简单了。那可是在危害社会,伤害自身的利益。你大可去找个律师,凭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找法律的缝隙,钻进去,就能脱离责任了。那么这个世界就不在美好,到处都有人喊冤,开始报复社会。确实,也发生过这类事。

小法律读后感篇2

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对于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律史的人来说可谓是不可不读之经典著作。笔者初入法律之门时,曾读过梁治平先生的《法辨》一书,先生在《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一文中归纳了他读此书时归纳的两个命题:“第一,中国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第二,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法律。”在阅读前述书籍和文章的基础上,谈谈我对阅读该书后的一些认识。

一、本书论点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家族、父权、教令权、财产权、身份权,推及到婚姻的禁忌、缔结、解除、妻子的权利义务,再延伸到社会生活中的饮食、衣饰、房舍、舆马、婚礼仪式、丧葬、祭祀差别,阐明了贵族特权,人的良贱、主奴之分,之后讲到了巫术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最后对儒法两家思想进行了释明,得出中国古代法律的家族主义和阶级两个特征。该书分六章,前两章写家族、婚姻,之后写阶级,再后写巫术与宗教,最后上升到意识形态方面的儒法两家思想。家族主义的核心在于父权,作为一家之主的父有对子女的教令权,有对财产的处置权,能够决定子女的婚姻状况,在亲属相犯的事件中,作为尊亲属的父和依托父权产生的其他尊亲属都享有一些优越的权利。代刑、缓刑、免刑的得利者仍是尊亲属,复仇案中也多是子女报父仇。而关于婚姻,更多的是保障夫权,上事夫家宗庙,下继夫家香火。女子归入夫宗后,其权利是从属于丈夫的,夫殴妻减刑,妻殴夫加刑,妻对于夫之尊亲属有诸多义务,遇离婚,妻又处于劣势地位。父权和夫权正是家族主义的体现。阶级的差别体现在饮食、衣饰、房舍、舆马、婚礼仪式、丧葬、祭祀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人有良贱、主奴之分,贵族及其亲属享有诸多特权。阶级、种族有不平等性。巫术宗教与法律的功能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古人相信神喜欢正直无罪的人,官吏常因疑狱不决而求梦于神,人君常因天降灾异而重理冤狱,又有官吏因福孽报应而为受刑者开脱。秋冬行刑,遇祭祀日停刑,可见法律受神与宗教影响。而害人之巫术又为法律所禁止。意识形态方向上的儒法两家思想,儒家主张伦常纲记以及礼影响下的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别,法家则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重刑。自汉以后,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逐渐形成。

二、读书感悟

人的家族身份和社会阶级身份的学理支撑在于儒家思想中的礼,礼的实质在于求异,故在家族中产生贵贱、尊卑、长幼、亲属之别,在社会阶级上产生贵族、官吏、平民、贱民的划分。古人常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简言之,礼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贵族、官吏,刑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平民。统观全书不难发现,家族、婚姻两章中,作者在阐述观点时,清之前多扼要简述,清代则多引用《刑案汇览》中的案牍。观察这些案牍,主体多系平民,对这些犯罪的平民,刑是不可避免,礼的应用只是调节刑罚轻重的依据。而在阶级两章中,犯罪之贵族、官吏适用“八议”、上请、官当,至于死刑亦多能全其体面,而主犯奴、良犯贱,罪要轻很多。此皆赖于身份之取得,维护身份的又恰恰是礼。

三、婚姻略论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时常会想到曹雪芹先生的《红楼梦》一书。更兼瞿同祖先生在论及丧葬礼制时对秦可卿与贾母的丧事进行比较,更激起笔者通过《红楼梦》中的人物、故事来简要论证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婚姻。“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事。”贾、王、史、薛四大家族。贾政与王夫人结为夫妻,王熙凤又嫁于贾琏,这种被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称为“上山”型的婚姻,确实使贾府一度达到鼎盛。林黛玉父母的亡故,其自身的体弱多病,“回乡”型婚姻的不利,使得宝黛很难实现木石前盟。相反薛宝钗条件要好很多,薛姨妈与王夫人是亲姐妹,薛家本身又是四大家族之一,在贾薛两家日渐衰微之际,两家依婚姻关系的结合在当时情况下是不二之选,金玉良缘已是注定。至于其中涉及明清律禁姑舅两姨姊妹为婚,弛其禁,清代以例废律,听从民便,该律条之禁忌成为具文。婚姻缔结中父母有绝对主婚权。早期中国法律中对阶级婚姻的禁止,常使笔者联想到古印度法中的种姓制度,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大种姓的禁止通婚。与之相比,中国古代阶级婚姻文明很多。综上可见: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受礼教影响之深。

小法律读后感篇3

在未开始阅读此书之前,吸引我的是《法律之门》这部书名。因为在我所教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后半部分正是法律基础内容,心想,阅读本书有助于我对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深入以便有益于教学。然阅读完毕之后,这样的想法太过于初级。因为在译者后序中有这样一段话“两座摩天大楼坍塌了,但它们令人联想到美国人的光荣与梦想并不会随硝烟而去,承载这种光荣与梦想的,正是本书所铺陈诠释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法阻止撒旦的疯狂,但它的确是支撑了美国二百年繁荣与稳定的柱石。”由此,你会发现,这本书不是单纯的讲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识,而是更进一步地是对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法治的全面解说。然而,全书的解说方式不是生硬的说教,而是采用了一种围绕法治的瑕与瑜的讨论,进而提出思考,而不给出标准答案,引导读者自己理智的思考。所以,到这里,这才是本书吸引住我克服长时间不愿坐在电脑面前看电子图书的问题的魅力。

在阅读过程中,个人也发现一个自己的弱点,即由于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未曾系统地了解过英美法系等系统的知识,所以,在看到书上所呈现的内容时不免有些时候力不从心。但是,在于自己感兴趣的部分还是结合着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实上,每个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这些是来自电视、报纸、个人经验和家庭历史等等。”“听到法律这个词,最初进入脑海的是哪些词汇呢?写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为最常发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称道和令人生厌的方面。你可能会惊讶于这些已由的知识所揭示的丰富内容。”这段话给我的问题是:我们对法律的思考为何就没有去关注过实际生活呢?尽管我们会考虑到生活中的诸多实际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实上总会离我们有一定距离,远不如像作者这样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以及我们所讲授的知识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这样的命题。卢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为恶法”。然,卢埃林却进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并且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二是,如果他慵懒,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获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常规做法的存在给其偏见或者腐败以公开的检查监督、限制其肆意胡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规是也曾慵懒、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其前人的所作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测法院的行为。

尽管上述五大原因是卢埃林针对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断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对于普通之大众而言,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应是我们法律要给众人的从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们以法治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然,正义究竟是什么?正义是理想主义吗?罗斯柯·庞德对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因此,不妨说这是一个任务艰巨的社会工程,其任务是创制物资、手段,以维持生存并满足共同生活在争执组织生活里的人们的愿望和要求。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主义。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正义是什么?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义制度化即是我们今天努力为之的法治。这样的法治有三个根本的作用:定分止争——减少摩擦;实现正义——合法化利益的实现;导人向善——和谐地相处于我们仅有的一个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类手自我利益驱动(易受奖惩影响)的`理性存在物(有能力遵从规则)。”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有某种乌托邦的信念。首先要相信理性是行为的基础。其次,必须相信立法者有能力设计这样一套规则:广博到祖怡覆盖人类将往的全部范围,又细致到足以运用与特定的冲突;灵活到足以允许变革,又稳定到足以作出预期。因此,法治是一种信仰体系,而并不失属于人类存在的一个毋庸置疑的方面。”我们同样对法治寄语了厚望,在治国理政或个人的现实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要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大前提即良法,它应具有广博、细致、灵活、稳定的四个特征。兼有上述四个特征的良法必然应成为以理性作为行为基础的人类的一种信仰体系。

最后,用皮埃盖特的这样一句话对本书读后的结语:“心灵越是缺少内省,就越是成为自以为了解自己这一幻象的牺牲品。”

小法律读后感篇4

在法律门前,站着一个门卫。一个农村来的男人走上去请求进入法律之门。但是门卫说,现在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想了想,问是否以后可以进去。门卫说:“那倒有可能,但现在不行。”

看到法律之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而且门卫也走到一边去了,于是那男人弯下腰,想看看门内的世界。这一切被门卫看见了,就笑着说:“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试试冲破我的禁锢进去呀,但是请记住,我很强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个门卫。每道门都有门卫,而且一个比一个强大,那第三个门卫就连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难如此之大是那农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为法律之门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敞开的,但是现在当他仔细观察了那穿着皮大衣的门卫,看见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鞑靼式的长胡子,就决定还是等下去为好,直到获准进去为止。

那门卫递给他一只小板凳,让他在门旁边坐下。他坐在那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做了很多尝试想进去,并不厌其烦地请求门卫放行。门卫只是漫不经心地听着,又问他家乡的情况以及许多事情。他这样不痛不痒地提问着,俨然一个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却总是说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为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准备,现在他用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贿赂门卫。门卫虽然接受了所有贿赂,但却说:“我接受礼物只是为了使你不致产生失去了什么的错觉。”多年过去了,这期间,那男人几乎是目不转睛地观察着门卫,他忘记了其他门卫的存在,似乎这第一个门卫是他进入法律之门的唯一障碍。他咒骂这倒霉的遭遇。

开始几年,他的举止还无所顾忌,说话嗓门高大,后来日渐衰老,就只有咕咕哝哝、自言自语了。他变得很幼稚,由于长年观察门卫,所以连他皮衣领子上的跳蚤也熟识了,于是他也请求它们帮忙,以改变门卫的态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还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过他现在在黑暗中发现了一丝亮光,它顽强地透过法律之门照射出来。现在他命在旦夕,临死之前,过去的所有经历在他的脑海里聚成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至今还没有向门卫提出。

他示意门卫过来,因为他身体僵硬,已经不能站起来。两个人身高的变化使那男人相形见绌,矮了一截,所以门卫必须深深地弯下腰,然后问道:“现在你究竟还想知道什么?”又说:“你太贪得无厌。”那男人说,“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吗?为什么多年以来除了我再无别人要求进入法律之门?”门卫发现那男人已行将就木,为了能触动他失灵的听觉器官,就吼叫着对他说,“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现在我要关门走人了。”

?法的门前》:长篇小说《审判》中的一个小故事,很多现代主义思潮都能找到共鸣。一个终身想进入法的门的人,至死才了解到,“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那个终身只为阻碍这个人进门的门卫却“要关门走人了。”门、镜子、迷宫是现代主义作家最喜欢的意象,因为这些东西都存在对立性,一面明,一面暗,但只有卡夫卡从单向的角度把门的意象树立起来了。

小法律读后感篇5

最近因私事被惊扰,恰逢要翻译法律史的文章,颜老师就推荐了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给我,读完了结合生活有一些感悟,记录下来:

1、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完全是建立在一种严谨稳健的等级制度之上,这一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权为核心,不断向外延伸,形成家族内部的伦理秩序。家族内部的等级制度构成了法律适用的微观前提,同时也是法律维护与保障的对象。如亲属间的侵犯,侵犯者与被侵犯者之间的辈分关系则尤为重要,以尊犯卑,处分较轻,以卑犯尊,则处罚由重。法律之适用取决于血缘之亲疏,而该亲疏关系则以服制为中心,形成一条长幼有序的数列,蜿蜒数千年,为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奠下基石。

2、婚姻关系成为联结着一个个长幼有序的家庭之间的纽带,“婚姻者合两姓之好”,建立在“两姓”关系上的婚姻制度昭示着代表家族之间的结合关系。无论是婚姻关系的缔结还是解除,其核心问题都是家族利益。婚姻关系联结了不同的家族,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以父权为核心的家族等级结构中,一个家族与其妻族的关系极为疏薄,婚姻关系更多是在社会意义而非法律意义上影响两个家族的关系。婚姻中较有意义的或许是妻的地位问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妻虽有“与己其者”之名义上的平等地位地位,实际上还是隶属于夫的权威。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仅为家族的附属品,出嫁之前从于父,出嫁以后从于夫,断无多少权利可言。而妾的地位更是卑微,“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并非家庭的一员,故非“合两姓之好”,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可见一斑。

3、跳出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与婚姻的藩篱,阶级便成为在社会层面上划分等级秩序的'标准。家族内部划分长幼有序的标尺扩张到整个社会,便成为尊卑有别的砝码。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细化至饮食、衣饰、房舍、车马,均可以以法律作出强制规定。阶级间的通婚成为禁止,以维护血统的纯正和阶级的尊贵。法律针对不同阶级作出了区别性的规定,亦有一根体现阶级间差序格局的数列蜿蜒而下,精准地对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作出度量。家族是个体的,在各个家族中以父权为核心形成一个以血缘为度量的同心圆以确认家族内部的秩序,而婚姻关系则使得各个独立的同心圆之间形成交集。在家族之上,整个社会则是由阶级构成,形成一种差序格局。每个个体在这一社会结构中都有自身的位置,或尊或卑,或主或从,或良或贱,每个人都有一个专属自身社会地位的烙印。针对这一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也相应地形成一种不对等的规范体系,它建立在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基础之上,小至于家,大至于国,“等级”二字成为构筑中国社会之核心所在,“法”与“礼”结合,成为维护这一有序的等级结构的工具。

4、在现代活成封建大家庭的代价太大,不一定一荣俱荣,但必然一损俱损,因为归因模式已经变化。中国曾经的家庭是父权家长制,父祖是统治的首脑,又因为重视祖先崇拜,且无论是察举制还是科举制,考试内容又比较固定,所以曾经的子孙成就往往要归咎于所谓家风血脉。但独立意志是现今做学问或者做事业的前提,家风已经很难成为承继良好品质的介质,往往是固守的传承,在一个大环境里互相不断强化,专注于自己的感受。若不想反思,每一个人就要不停扮演长辈曾扮演的角色,循环往复不停成为对方影子的复刻,互相维护彼此然后亲亲与共,将底色不停固定渲染。而对于权利的贪恋往往会造成许多中国当今父母对于曾经父权家长制的追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亲子关系里父母会太入戏,将这个头衔看作皇帝与官位,要有威权与帝王术要高高在上,孩子要在手下噤若寒蝉隐忍不发积郁成劳,反过来对外宣称孩子懂事乖巧听话,往往太平表象之下已有祸根埋下。

5、要了解舆情,可以不接受一些基于此的规则,但要看透这些规则为什么暗暗盛行,然后不反驳不回应不服从。因为种种社会心理根本改变不了,即使现在已经缺少这样的土壤,也不能骤然稀释。环境的捆绑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不要企图期待一个人会与他生长的环境截然不同,除非能够不停跳脱不停反思诸己,才有一线可能。

6、不要尝试去改变任何人,若有人做了攻击伤害自己的事也不要急于反击。不提醒不告知不报复不陷入情绪更不累及无辜孩子,一来脏了自己的手,二来是自己心胸不宽阔的表现。要相信身边人的认知和格局,从来挨骂的都不是丢人的,骂人的才是。静观其变,不阻止任何人帮助曾攻击自己的人,也不阻止任何将他们推下悬崖的双手。公道自在人心,把自己该做的礼数做全,可以向身边人袒露自己的脆弱,相信他们的选择,接受他们的安慰与支持。

7、往往一个人如何指责别人便体现了他如何看待自己,很多时候对他人的愤怒往往是出于从别人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映射,人性最深刻的恐惧便是对自我的厌恶。

8、永远不要害怕承认自己的错误也不要害怕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无论是因为观念差别还是自己陷入情绪鲁莽,要能推己及人冷静分析因果,了解到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而不是囿于自己的感受大为光火,能够跳出风俗习惯格局放宽,对学术观点的包容要从对生活观点的包容开始。

小法律读后感篇6

“法2113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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