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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交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第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申请人__有限公司于__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__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申请人:
日期:
只交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单位:___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___区电话: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___区
电话: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___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
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此致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
颁布日期:
只交仲裁申请书篇3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
邮编:
负责人:刘玲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4330元(1月20日至3月12日 2500/30_52=4333)及奖金20__元(20__年12月奖金1000元及20_年1月奖金1000元);
3.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_年3月至20__年8月份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公司承担部分1852.8元(308.8_6=1852.8);
4.共计金额10685.8元;
事实与理由:
20__年3月23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__年3月22日起至20__年3月21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驻外销售人员;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底薪25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但在合同中写的试用
期工资却是每月工资900元。申请人在20__年6月份转正后公司一直拖延到9月份才开始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且直到20__年3月12日为止也未给申请人发放社保卡。20__年2月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转岗申请,被申请人以没有合适岗位要求申请人待岗,被申请人也未通知申请人上班,被申请人于20__年3月12日突然电话通知申请人被公司除名。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给申请人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被申请人既不为申请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也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接手续。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_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除名通知单一份
4.公司营业执照一份
只交仲裁申请书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860x80%x5=344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3440x0。25=860元);
4、合计人民币43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应聘到某有限公司,20xx年3月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由于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极其有限,解聘时没有为申请人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劳动手册,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失业证,等等。总之,几乎没有任何手续或提醒。
以至申请人在此后的求职和生活中屡屡碰壁,也失去几次工作机会和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机会,给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申请人在与一些单位和部门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才明白这些手续的重要性,积极督促被申请人提供一些便利,办理了劳动手册和失业证。
此外,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两个月的试用期间,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只交仲裁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男,汉族,电话:__住所:__邮编:__
被申请人:__住址:__邮编:__法定代表:__职务,总经理电话: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倍工资计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和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____月____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09-____日到-10-____日工资计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敬礼!
__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只交仲裁申请书篇6
申(被)请人:
姓 名:张某 性别:女 国 籍:中国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1111111111111111111 出生日期:1981年4月3日 工作单位: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上海市某路某号某室 电 话12345678 邮 编__0x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外商投资企业 代表人姓名:赵某某 性别:男 职务: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登记地: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 电 话23456789 邮 编__0x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__年春节三天的加班工资9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于__年8月经招聘进入被申请人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__年8月15日至__年8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任出纳,每月工资__元,当月工资于下月5日发放。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工作期间,申请人任劳任怨,有时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加班加点,但被申请人从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__年3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明,申被双方的劳动关系于__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请人将支付申请人工资至__年4月14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__年4月14日,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退工手续,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根据《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现申被双方劳动关系已于__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故要求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__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1年8个月,故要求被申请人按__元/月支付申请人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申请人向贵会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确认以下为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名称: 张某 被申请人名称: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路某号某室 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
邮政编码: __00 邮政编码: __00
某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张某 (签名或盖章)
__ 年 __ 月 __ 日
只交仲裁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x,男,汉族,30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县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6号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7栋4单元601号,联系方式13438063077。
被申请人: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富路166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吴军,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陈述真实的辞退申请人的原因;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三千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参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场在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举行的人才招聘会。在会场,申请人遇见被申请人正在招聘法务专员,通过与其招聘广告对比和招聘人员交流发现自己的专业和经历与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递了一份简历。此后,申请人在20xx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面试通知后,参加了20xx年5月24日举行的面试,并且于20xx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通知后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吴军等面谈,当时申请人接到人力资源部员工的用工通知。
20xx年6月8日,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安排携带体检证明去被申请人处报道,并填写了入职资料。20xx年6月13日,申请人在没有参与被申请人所招聘岗位(法务专员)的具体工作的情况下,被人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找去谈话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当时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领导阐明了申请人的观点,但是他们仍然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并给我出具了相关文件,解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试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决支持上述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二oxx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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